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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6-13 点此:2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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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·长春市支付终端合规指引 —— 随着《吉林省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细则(2026修订)》实施,POS机设备的买卖行为被重新纳入“支付受理终端全生命周期管理”。

➤ 合法买卖的前提
→ 交易双方均为已完成《支付受理终端序列号备案》的合规主体。
→ 设备仅限用于真实的银行卡/数字人民币收单场景。
➤ 禁止性红线
→ 任何向无收单资质的个人或空壳公司批量出售POS机,均构成违规。
→ 2026年长春新增:买卖已破解或篡改安全芯片的“二手机”视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。
▪ 场景A:持牌收单机构之间的多余设备调剂
→ 经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备案后,允许A机构将闲置POS机转让给B机构,需同步变更终端注册信息,无法律障碍。
▪ 场景B:商户更换服务商后的旧机回收
→ 商户可将自购的POS机设备转售给合规的持证设备回收商(非个人),回收商需在“长春市支付终端流转平台”登记。
▪ 场景C:生产企业向已备案代理商销售全新整机
→ 完全合法,但代理商必须持有《非金融支付业务许可证》或与持牌机构签约的证明文件。
▷ 自然人之间通过二手平台(闲鱼、转转等)交易POS机
→ 明确违法。依据《刑法》第225条及2026年《长春市打击非法经营支付终端专项行动公告》,个人卖家可能面临设备没收+违法所得1~5倍罚款。
▷ “养卡”“套现”专用的改装POS机买卖
→ 不论买卖数量,一经查实以非法经营罪或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诉。2026年长春已判例:买卖3台即入刑。
▷ 无商户资质的个人向他人出售POS机并承诺“低费率”
→ 属于违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,信用惩戒+行政拘留。
① 卖方资质:持有央行颁发《支付业务许可证》或为持牌机构授权的一级服务商。
② 买方资质: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商户、企业或已备案的收单外包机构。
③ 机具要求:设备序列号(SN)在银联终端管理平台处于“可转让”状态,且未绑定黑名单。
④ 流程合规:交易完成后24小时内,双方共同在“吉林省支付终端管理系统”完成所有权变更登记。
◆ 行政处罚:
→ 买卖未备案POS机,每台罚款5000元~3万元,累计罚没+列入支付行业黑名单。
◆ 刑事责任:
→ 涉套现类买卖:依据2026年两高司法解释,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即构成犯罪,最高刑期7年。
◆ 信用连带:
→ 买卖双方均被计入“信用中国(吉林)”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,影响贷款、出行及子女就学。
最终结论(2026年6月版)
✔ 持牌机构间/对公备案商户的POS机买卖——法律允许,但需完成系统登记。
✘ 个人对个人、无资质转售、改装倒卖——明令禁止,长春已实行“买赃同罪”原则。
→ 建议买卖前登录“长春市金融局官网-终端流转查询”核实双方资质,避免涉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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